论坛《再生资源研究》"’年第$期!"环境技术引进的环境法律规制!万劲波(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上海!"#)"!$杨彩霞(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摘要就环境技术引进的社会背景及其相关法律问题作了简要说明,对环境技术引进的一般法律管制进行了分析,较为深入的阐述了对环境技术引进进行环境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对环境技术引进进行环境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及基本制度。关键词环境技术引进环境法律规制环保产业是国民经济结构中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所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业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工程承包等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环保机械设备制造、自然保护开发经营、〔环境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服务等方面’〕。环保产业要以环境技术为基础,同时,环境技术又要通过环保产业来应用于环境保护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创新。’环境技术引进的社会背景及一般法律规制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在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由于国内环境技术和设备水平较低,较大规模地引进国外先进的设备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已在所难免。环境技术贸易巨大的潜力,将使中国成为世界各国环保企业关注的热点。为了避免那种其他行业在技术进口过程中曾经普遍出现的重引进、轻吸收的倾向,我国需要认真审视现有的与环境技术引进有关的法律政策和措施,总结已经进行和正在进行的环境技术项目,力求加强并完善环境技术引进的法律规制。环境技术引进是受让国的经济组织、企业或自然人,遵守一定条件,有偿地或无偿地从转让国取得环境技术的使用权,也称环境技术进口。环境技术引进往往是通过一些不同的法定形式来进行的,主要以合同的方式来体现,从各国实践看,包括以下几种:许可证贸易(基本形式有:独占许可证、排他许可证、普通许可证及可转售的许可证)、引进成套设备(国际上亦称“一揽子”引进,或者“交钥匙工)程”、含有专利和专有技术的合作生产、合资经营、特许权经营合同等。此外,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含有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补〔偿贸易也是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重要形式!〕。综观国际技术贸易法律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其形式主要有:国内立法,即一国单方面宣布保护外国知识产权;通过签订双方保护协定的方式保护他国知识产权。为了寻求更广泛的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缔结国际公约或建立国际联盟是国际技术贸易法律保护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方式#〕。国际技术转让交易直接涉及技术输出、输入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因此,技术供方与受方之间,进行的私人交易,必然受到各有关国家的法律制约。与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一样,!本文受到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项目资助,所长:李健民研究员,上海市科委副总工程师万方数据’"《再生资源研究》)!年第&期’)论坛中国在国际技术贸易市场总体上处于技术引进方的地位。这些技术对于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关管理技术引进的法规"这些法规主要包括:!$年!月%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暂行条例》!$年财政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从国外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设备减免关税和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年国务院发布的《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等。一些地区还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本地区的技术引进规则。此外,中国近年来颁布的其他一些涉外经济法规,如有关涉外经济合同、外汇管理、专利、商标外商投资企业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许多都含有调整国际技术转让关系的规范。!’对技术引进实施管理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对技术引进合同的管理,即对技术引进合同的审批和注册的各项制度。属于我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规范的合同包括:我国境内的公司(受方)与境外公司(供方)签订的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含有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等。我国审批机关对技术引进合同的审查,也是从技术、经济和法律三个方面进行审查。’环境技术引进需要有环境法律规制目前,我国在环境技术引进中更多地以引进环保设备为主,单纯的技术引进还很有限,而且,在进行中还表现出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一些特有的特点及问题。环境技术贸易在法律规制方面,除了参照技术贸易的有关法律规则外,还需要有专门的环境法律的规制。’!环境技术引进市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需要"有环境法律规制在环境技术贸易市场上,由于环境保护和环境技术自身的特点,促使企业不去选择市场、选择技术,而是被动地等待国家计划和国家投万方数据资;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没有一个畅通的渠道接触世界环保产业市场,也不能有效地了解世界环保技术的发展水平,无法进行充分的比较。当企业需要环境技术和设备的时候,政府应该确保他们能够通过市场和市场机制来进行最有效的选择。对环保产业而言,环境法律、法规的首要作用在于培育环保产业市场、决定环保产业市场的发展的方向。法规标准的制定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一国环境技术贸易的规模和层次;严格的执法使得企业不可避免地要更多地考虑环境污染的治理问题,尽可能以最经济的方法购买技术和设备。’’环境技术引进需要有环境法律引导"理想的环境技术贸易模式,在重视企业、技术和市场等因素的同时,还必须突出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因而,政府作为环境法规、政策及标准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如减免关税或实行低关税政策、政府补贴等)引导环保产业的发展;应当积极引导企业进入市场进行技术贸易,并为环保产业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技术导向。政府可以根据全国环保产业的布局和结构特征,做好环保产业服务网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咨询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多功能、全方位的环保产业政策、市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的网络体系,为发展环保产业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而无须直接充当“运动员”的角色。另外,环境技术贸易的法律引导还需要符合国家的实际国情。先进技术不能代替市场,“铱星事件”警示我们,仅凭技术的优势并不能保证市场的胜利。在具体的环境技术选择上,中国企业尤其需要那些低成本而且实用、易于消化吸收的技术。因此,政府要“争取国际社会以优惠的或非商业性条件向中国提供清洁生产技术和其他有利于环境的技术;同时向国际社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传播中国的先进适用〔技术与经验。(〕”’%引进过程的管理及相关责任的确定需要有"环境法律规制过多的计划经济的办法使得环境技术贸易更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相关企业处于较为被动和从属的地位。直接的结果是存在大量的重!!论坛复引进,引进后不注重消化吸收,耗费了大量的外汇,效果却不理想。更为重要的是,它不利于明确技术引进失误的法律责任。而市场机制的建立,使得责任比较明确。在环境技术引进方面,中国尚无大规模的实际应用经验时,采取“示范项目”是一种较好的方法。但这种方法的市场性不突出。面对即将来临的较大规模的环境技术和设备进口需求,为了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引进外资和技术所能带来的利益,应该鼓励企业采用许可证贸易、直接投资等形式(有利于确保引进方真正掌握该项环境技术、明确相互的责任)进行环境技术引进。!环境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及基本制度在环境技术引进的环境法律规制方面,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有: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原则;符合我国外交、外贸和科技、产业政策并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遵守我国对外签订的协议和所承担的义务的原则;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和提高我国环保产品的国产化水平的原则;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以及经济技术合作的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原则;风险预防原则等。!#引进技术名录制度及项目预审查制度"参照我国水、大气、固体废物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技术引进及其法律责任都作出的规定,即由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工艺目录和禁止进口的设备目录。环境技术引进除了应适用这些一般的环境法律规定外,应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鼓励引进的项目、限制引进的项目及禁止引进的项目,便于技术审查。环境技术引进不同于一般的技术引进,它对环境保护有更为直接的影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为环保产业政策的制订者,对引进项目实行预审查制度,不仅可以避免重复引进,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环保技术的创新和技术的产业化。!$鼓励创新制度及促进成果转化制度"只有在技术上不断创新并领先、不断推进技术产业化的企业才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因而,我国应加快环保产万方数据#$《再生资源研究》*#年第%期$*业内部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制定相关政策及法规,推动我国环保技术的创新、进步和提高,加速环保技术成果的转化,积极引导环保技术服务业的发展,以提高和增强与国外企业在这一领域的竞争力。立法上明确行业协会及科研院所的地位及职能,促进环保产业与环保科研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环保产业涉及多个部门,因而各部门与工商界更应本着“合作伙伴”的精神,以推动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作为环境技术贸易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许多国家,尤其是日本都有一些有关技术贸易的半官方或民间的机构团体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目前,我国也有诸如环保产业协会,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等,以及半官方的研究机构,他们可以在促进环境技术贸易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为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改善行业管理的效能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要结合科研体制改革对环保科研院所的发展方向、任务进行调整,使之尽快适应环保产业发展的需要。!!促进全球环境技术共享制度"在国际性的技术推广中,“问题的真正关键是确保这些新技术能到达需要这些技术的人手中,克服诸如缺乏情报信息及某些情况下无力〔支付商业性先进技术等问题”〕%。目前国际环境技术贸易的主要障碍是缺乏多层面机构共同参与的有效互动机制。而&(活动是一个国际’机构、各国政府、非政府机构以及企业共同参与的活动,从这一意义上,在&(体制中建立’相应的机构和机制,可以较好地弥补目前环境技术贸易的不足,有效地促进全球环境技术共享。发展中国家政府应当在有关环保技术和设备引进方面,向发达国家企业提供更为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政策措施,其中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投资方式多样化、利润汇出自由化等等;同时对于&(项目中的有关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人员培训和技术国产化等方面应制定更为严格的规定,确保发达国家企业在通过&(项目获’得商业利润的同时,也把相应的先进技术转移给了发展中国家。!)全过程法律管制制度"对于环境技术贸易的谈判过程及签订合同、《再生资源研究》,&年第-期+,论坛后续管理过程,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由于技术贸易的复杂性、长期性及风险性,行业主管部门首先应作好计划及分析(自我分析、可获得性分析及技术性分析)、寻找更多的技术来源、全面评估技术来源、指导培训洽谈人员、对签订的正式合同加强管理。同时,应注意简化法定程序(管理上错综复杂的文牍主义往往会扼杀有希望的技术贸易)。技术协议涉及许多部、办公室和部门,为简化批准程序,有些国家设立了一站批准委员会。如菲律宾投资委员会设立的一站投资中心,其代表来自各部及各中央银行及其他机构,能够回答大多数问题和快速处理简单的申请。类似地,马来西亚工业发展管理局!#也曾创建了一站作业,即所"$谓的服务于外国投资者的“一揽子交易”〕〔%。此外,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技术的比较评价制度,成立专门的技术鉴别及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健全环境技术引进的法律责任制度和法律补救机制;由于科学的不确定性,应该建立环境技术引进责任担保制度、风险评价制度和进行项目环评。作者简介:万劲波,男,&(年*月生,湖北天’)门人,民族:汉,法学硕士,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余篇(核心&,,篇),主要从事环境法及科技政策研究。参考文献&《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号文,’,年&月-日&’&张湘兰著,国际贸易法理论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余劲松主编,国际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杜,&’.,*&/-’)%&!%.)蔡守秋著,环境政策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年&月,*&’,/.-02著,王之佳等译,我们共同的未来,吉林人1#民出版杜,’(年&月,*&’,+&.%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国际技术转让指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月,.+,+,+,—*,)(收稿日期:,&,—/"#$"#)+*’)’)#$"#)+#.’%%1&&&’#!"%’("*+,-"&+’"%’("*)-"+/0(’)#$&("+,%%!"%’)*#-.-’:;<>??>@38?+,/)(3575"9::=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