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技术》
一、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的意涵认知
(一)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国内外发展
(二)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的诉讼地位
(三)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的权利义务
(四)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的辨析与优势
二、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的问题探究
(一)理论层面:法律规范与制度衔接问题
1.法律条文内涵模糊不清
2.多元机制缺乏联动与衔接
(二)实践困境:权利边界与监管难题研究
1.“技术翻译”的权利“限度”
2.监管与审查机制尚待完善化
(三)价值选择:中立属性与人才培养机制
1.立场利益与职责正义的博弈
2.人员队伍数量与资质能力限制
三、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的规制路径
(一)制度设计:健全法律制度与多元模式
(二)适“度”而行:把握角色定位与权利边界
(三)保障公正:完善人才培养与考核追责程序
文章摘要:技术调查官作为法官的技术助手,在解决司法技术障碍、畅通法官沟通桥梁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但作为舶来品,该制度在环境领域的理论建构值得思考,在诉讼地位、权利义务等方面亟待明确;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待于衔接;权利边界与监管难题有待于突破;中立属性与人才培养机制有待于建立。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的规制路径是:(一)制度设计方面,健全法律制度与多元模式;(二)适"度"把握角色定位与权利边界;(三)完善人才培养与考核追责程序,确立准入、激励、退出等具体方式,促进管理规范性与审判专业度的提升。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6721/j.cnki.cn61-1487/c.2021.18.024
论文分类号:D922.6;D9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