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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7)| 报废机

来源:环境技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21

原标题: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7)| 报废机动车违规拆解污染环境

近日,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乌兰察布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发现部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存在无审批手续、违法占地、废机油污染环境等问题。

基本情况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属于资源循环利用行业,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也有利于环境保护。但报废的机动车在拆解过程中会产生废油、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处置是否得当,不仅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督察发现,乌兰察布市金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察右前旗分公司、乌兰察布市金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乌兰察布市兴业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3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厂区内,废机油、废电瓶等危险废物随意露天堆存,油污满地,现场环境管理极差。

存在问题

(一)违规核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6月1日重新修订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认定书”。现场检查发现,乌兰察布市金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察右前旗分公司未取得自治区商务厅发放的《内蒙古自治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证》而是由察右前旗经济信息商务局违规向乌兰察布市金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察右前旗分公司违规发放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编号15),准许其经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该企业在没有规范存储、拆卸场地、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下,违法占用耕地,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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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前旗经济信息商务局违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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