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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釜溪河流域综合治理

来源:环境技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30

为进一步推动四川自贡市釜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自贡市拟对釜溪河流域实施综合治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开征集项目技术方案,望有意向的单位积极参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釜溪河流域综合治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实施机构: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三)项目实施方式:政府购买服务。

(四)项目概述:在旭水河、威远河、釜溪河干流及重要支流的河道岸线范围内,以改善和恢复釜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为目的,对流域开展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加速消解内源污染、构建流域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确保旭水河雷公滩断面、釜溪河碳研所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目前,2020年1—8月,碳研所、雷公滩断面平均水质为Ⅳ类。其中,碳研所断面2020年3月、5月单月水质类别为劣Ⅴ类。

(五)目标要求:2021年旭水河雷公滩省控断面、釜溪河碳研所国控断面水质年平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各断面考核当月水质均值不出现劣Ⅴ类,釜溪河城区段水质不出现水华现象。2022年至2023年服务期内,干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健康的生态系统基本建立。

(六)服务时限: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

(七)考核依据:国、省生态环境部门确认返回的水质监测数据。

二、方案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提供承诺函);

(六)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七)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加的,则可不提供)。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请具备上述条件,且有意愿参与编制项目技术方案的单位于2020年10月10日下午18:00时前函告我局(预留联系方式),逾期不再接纳。在此期间,可联系我局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联系电话,邮箱。

(二)技术方案要求

1.技术方案中需明确具体投资概算;

2.技术方案应明确需要由政府提供的保障条件或边界条件,边界条件应符合我市工作实际,避免采用调水补水的方式,稀释考核断面水质;

3.技术路线不得采取国家明确规定的干扰断面水质的方法,不得造成生物入侵,不得影响本地生物安全,不得对水质造成毒害性影响。

4.技术方案中如需向水体中投加菌剂、药剂、改良剂的,应明确投加方式、投加时间和投加位置;

5.技术内容应避免大范围施工或施工工期较长的方案,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阐述主要技术方向(微生物法、物理法、化学法、动植物法等)的科学原理及达标能耗的合理性(含后期维护阶段)。

(三)我局将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对按期来函的意愿单位编制的技术方案进行集中评审并确定一个最佳技术方案。意愿单位编制的技术方案及前述基本条件证明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密封,20套)在评审会上现场提交评审,评审时间暂定于2020年10月17日8:30时,每个单位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审地点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征集的技术方案为无偿行为,编制单位须对本单位编制的方案负责;我局不承担任何费用,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