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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厂监管趋严 三家企业环境违法被生态环

来源:环境技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15

本报记者 茹阳阳 吴可仲 北京报道

自今年一季度公布8家垃圾焚烧发电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后,二季度又有3家企业被“点名”。

近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公布“2020年第二季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表”。北京京环绿谷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环绿谷”)、江苏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宁宝源”)和江西景圣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圣环保”)3家垃圾焚烧发电厂存在违法情况。


生态环境部官网公布的内容显示,京环绿谷自2019年7月24日更新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软件后,上传的自动监测数据向前偏移1天(第n日应上传第n-1日日均值,但实际传输为第n-2日日均值)。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上述情况属于“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不过,鉴于京环绿谷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地生态环境局对其免于行政处罚。据Wind数据显示,京环绿谷为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公司,由其100%间接持股。

另外两家公司中,睢宁宝源和景圣环保则分别被处以10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

其中,睢宁宝源因“1、2号炉数采仪一氧化碳、颗粒物、氯化氢设置的量程均等于或低于排放限值,CEMS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校准、参数异常,标气校验、比对监测结果均不合格,热电偶测量炉温的偏差过大(超出±14℃);2号炉自动监测采样探头生锈堵塞无法正常抽取烟气”。

睢宁宝源上述行为,被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认定为“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芜湖生态中心长期关注垃圾焚烧领域环境问题,该中心项目总监张静宁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CEMS指的就是在线监测系统,而在线监测系统有专门的维护规定,通常在线监测维护都是由第三方来做,不过业主单位(垃圾焚烧厂)有管控供应商的责任。如通报中提到的‘热电偶测量炉温的偏差过大’指的就是测量仪器不灵敏,所测炉温偏差过大、不准;‘监测采样探头生锈堵塞’也是指CEMS设备存在问题。”

据悉,睢宁宝源原属于上市公司科融环境(.SZ)旗下资产。8月26日,科融环境公告称,拟将所持全部睢宁宝源股份(共计90.21%)转让予江苏润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2.09亿元。

对此,科融环境证券部人士表示:“在8月份时,我们就已经把睢宁宝源转让给江苏润钰了。”至于环保违法违规是否发生在转让前,以及是否对该焚烧厂电价补贴产生影响,对方称自己并不了解。

而位于江西景德镇的景圣环保,则因“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处以20万元罚款。通报显示,景圣环保存在在炉温低于850℃时向焚烧炉投入垃圾,并将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为“烘炉”;在炉温高于850℃且焚烧垃圾时,将本应标记“启炉”的时段标记为“烘炉”。

2019年11月,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公布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显示,焚烧炉工况标记包括“烘炉”“启炉”“停炉”“停炉降温”“停运”“故障”“事故”7种标记。一般情况下,焚烧炉工况呈现为:正常运行—停炉—停炉降温—(停运)—烘炉—启炉—正常运行。

该规则还显示,在未投入垃圾的情况下,用辅助燃烧器将炉膛温度升至850℃以上的时段,可标记为“烘炉”。完成烘炉后,投入垃圾至工况稳定,且炉膛温度保持在850℃以上的时段,可标记为“启炉”。

据2019年底颁布、2020年起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垃圾焚烧厂通过“未按照标记规则虚假标记”排放污染物的,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张静宁向记者表示,按现行规定垃圾焚烧炉炉温要达到850℃,才能向其投入垃圾,而“烘炉”阶段应该烧煤或柴油。这次景圣环保违法违规是因为把“启炉”标记为了“烘炉”,可能是因运营人员技术不精湛而错标,也可能是主观上故意造成的。

景圣环保方面向记者表示:“我们因错误标记被处罚,这个是去年的事情了,具体过程我不是太了解。”不过其也表示:“我们的电价补贴等并未因此受到影响。”

根据近期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垃圾焚烧厂如存在排放超标、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将核减或暂停其电价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