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技术》
鲁网6月4日讯(记者 范祥海)6月4日上午,菏泽市2020年度世界环境日宣传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获悉,2017年、2018年、2019年,菏泽市提前实现了蓝天保卫战三年攻坚行动确定的2020年达到6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的考核目标。会上,还发布了2018-2019年度菏泽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赵连柱介绍了菏泽市2020年度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情况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会上,发布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白皮书和2018-2019年度菏泽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据赵连柱介绍,2017年、2018年、2019年,菏泽市提前实现了蓝天保卫战三年攻坚行动确定的2020年达到6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的考核目标。SO2平均浓度分达到了国家一级标准。2017-2018年、2018-2019年、2019-2020年三个冬防期间,菏泽市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82、87、72微克每立方米,改善率分别居28城市第22、16、12位。
2017年,菏泽市国控洙赵新河于楼断面、东鱼河徐寨断面、万福河湘子庙断面及省控东沟河后牛楼断面水质分别为四类、五类、五类、五类水质标准,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水质考核任务。
2018年,四条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分别为四类、四类、四类、五类水质标准,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水质考核任务。
2019年,四条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分别为三类、四类、四类、四类水质标准,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水质考核任务;同比改善幅度列全省各市第五位。
今年1-3月,四条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分别为三类、三类、四类、四类水质标准,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水质考核任务;其中,国控东鱼河徐寨断面水质实现了由四类水质向三类水质的跃升,整体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会上,还发布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白皮书和2018-2019年度菏泽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附:2018-2019年度菏泽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1.被告人夏某新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
2007年9月29日,被告人夏某新出资成立巨野金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从事危险化学品二甲苯、甲苯、纯苯的生产销售。2012年10月后,巨野金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将本应依法处置的上述危险化学品的残留物非法掩埋或在罐内长期储存,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经鉴定,上述废弃的产品均为危险废物,环境损害费用为万元,其中,应急处置费用393.2438万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096.5万元。
【裁判结果】
巨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经两审终审,判决被告人夏某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巨野金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夏某新连带赔偿环境损害费用万元及环境损害检测费用59.3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依法对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刑事案件。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危险化学品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任何单位均应依法处置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在本案中,被告人擅自将本应依法处置的危险化学品残留物非法掩埋或在罐内长期储存,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使得公私财物极大受损,其情节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中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应当对被告人在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被告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环境损害费用万元及环境损害检测费用59.3万元,打击犯罪与修复环境并重,是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在司法审判中的具体应用。
2.被告人渠某海滥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被告人渠某海准备将其栽种于郓城县李集镇高才刘村黄河大堤外侧辅道的杨树出售。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被告人渠某海将上述杨树以9500元的价格卖给袁某立等人进行砍伐。经郓城县林业局鉴定,被采伐的223棵杨树总体积为19.412立方米。郓城县林业局对涉案采伐林地恢复列出造林设计方案,经郓城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林地恢复造林费用为3600元。
【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