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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情

来源:环境技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1-03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和赵江涛市长组织召开的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1月21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包环管字[2020]6号),要求各旗县区分局、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置单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负责的态度,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安全、及时,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组织各分局开展了医疗废物收集场所排查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去向、暂存间规范化管理情况、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拉运是否及时、台账记录是否规范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规范收集医疗废物并做好分类贮存工作;要求医疗废物运输单位包头润鹏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配备数量充足、标识明显的收集、转运设施和车辆,严防医疗废物丢失、泄漏,做到及时、安全拉运医疗废物;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包头市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实行工作日报制度,每日按时将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报送至生态厅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五区、石拐区和固阳县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包头市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集中处置;土右旗、达茂旗和白云区政府自行焚烧处置医疗废物。1月20日到1月29日,全市共安全处置医疗废物37.1吨。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及时处置医疗废物,解决医疗废物运输和集中处置单位防护用品不足的问题,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送《关于申请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医疗废物转运处置防护用品的请示》,协调解决医疗废物处置防护用品,保障医疗废物转运和处置一线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月29日上午,我局组织医疗废物拉运(润鹏公司)、处置(绿源危废)公司及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召开了疫情防控期间安全、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工作协调会,听取了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运输、处置工作。在此基础上,为保障我市定点救治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及时、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我局要求医疗废物运输单位对包头市第三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单独拉运、单独建立台账;处置单位绿源公司要优先、单独处置包头市第三医院的医疗废物,确保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安全、及时。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进一步提高肺炎治疗等活动产生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效率,督促医疗机构、运输和处置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医疗废物,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二)加强与各旗县区卫健部门的沟通联系,联合开展辖区内医疗废物收集场所排查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去向、暂存间规范化管理情况、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拉运是否及时、台账记录是否规范进行核查,确保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环境安全。

三、急需解决的问题

医疗废物运输、处置单位工作人员每天都在出入各医疗机构,直接接触医疗废物,感染病毒风险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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