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技术》
近日
潢川县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
赵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情概要
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赵某某为谋取私利,在未办理相关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白露河潢川县桃林铺镇与上油岗乡交界处的河道禁采区内大肆疯狂采挖砂石资源。
红色圈出部分即为挖出的河沟
为方便采砂,赵某某破坏河道原有形态,改变河流流向,在河道左侧挖出一长约300米的深沟,并造成河堤边的农田和树木被侵蚀。
图为挖出的河沟
被侵蚀的农田和树木
经鉴定:赵某某共计非法采砂13880立方米,矿产资源损失价值42.2767万元。
期间,赵某某的非法采矿行为被潢川县水利局查获。在收到《责令停止违法采砂行为通知书》后,赵某某心存侥幸,仍然继续开采,后又再次被潢川县水利局查获,并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了罚款2万元后,赵某某等人仍不知悔改,继续非法采砂。
非法采砂造成的沙坑
赵某某的非法采矿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损失,而且造成非法采矿破坏区域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为有效指控犯罪,在侦查阶段,潢川县检察院安排主管检察长直接参与办案,多次带领环检、民行、技术等检察干警深入现场勘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固定证据。
环检科干警现场调查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潢川县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小组,及时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多次向市院领导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禁采区内非法采砂,导致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污染河流,造成水土流失、河道堵塞、农田树木被侵蚀,危害严重,在追究被告人赵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对被告人赵某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礼道歉,修复非法采矿破坏区域的水域生态环境。
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8年3月2日实施以来,潢川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
本次公益诉讼响应了河南省检察院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传达了检察机关整治非法采砂的决心,回应了社会各界对盗采河沙乱象的整治期待。
来源:潢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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