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技术》
2020年3月,在福建省某市开公司多年的易某某回到公安县探亲,因邻里矛盾与人发生纠纷致人轻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随着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易某某经营的公司生产经营逐步得到恢复,订单量日益增多。既是公司负责人又是技术骨干的易某某需要经常往返荆州、外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被判缓刑,但是却不能随便离开本地。
眼看着公司一单单业务就要泡汤,易某某心急如焚,无奈之下,其怀着试一试的心态,向相关部门提出特别申请,请假六个月,及时去处理公司重要业务。
“真没想到,检察院、社矫局这么重视我的事情”,易某某得知其申请被受理后,喜出望外。
4月28日,对是否准许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便利,公安县检察院牵头举行检察听证会,会议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区矫正部门负责人参加。
听证会上
公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局相关负责人对矫正对象现实表现情况做了介绍,公安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从基本案情、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相关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释法说理。
“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能与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有机结合,积极转变理念,主动担当作为,综合考虑法、理、情,对社区矫正对象,既做到监督严管,又考虑个案实际,值得肯定。”
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易某某因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但其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较好,为了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可以简化其请假的审批程序和方式,这也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
检察听证结束后,公安县检察院采纳听证意见,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并当场送达,促成社区矫正机构批准了该对象请假六个月的申请,取得了社区矫正监督与服务企业发展的双赢多赢效果。
据了解
自今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开展以来,公安县检察院组织专班对全县涉企在矫对象进行全面摸排,逐一上门进行针对性政策法律宣讲,尽最大努力帮助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维护合法权益。在受理易某某社区矫正监督案后,该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分管领导直接办理此案,在依法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走访县社区矫正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后,为确保司法公正举行了此次检察听证会。
供稿:第三检察部? 黄新云
责任编辑:樊双双? 夏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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